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加大力度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近日,市人社局联合交通运输、水利、安监、工会等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人社办〔2018〕5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一是提出工作目标。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重点,切实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覆盖、项目上的人员全覆盖。
二是明确参保对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仍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明确计缴办法。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计缴公式: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我市建筑行业基准费率。
四是明确部门责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2015年,按部省部署,我市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办〔2015〕181号),作出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制度安排。三年来,在各部门的协力推动及共同努力下,我市住建领域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已达到100%,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因建筑事故伤害致贫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