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核定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核定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 4.《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6号); 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 |
受理单位 |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申请条件 |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
申报材料 |
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2.死亡证明、火化证,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4.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网点名称。 |
办理流程 |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带以上资料到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参保职工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窗口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依法确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符号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 |
办理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27号。 |
咨询方式 |
1.服务窗口咨询:绵阳市社保服务大厅一楼; 2.电话咨询:0816-2241910、2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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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