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病残津贴办事指南
2017-06-05
事项名称 |
核定病残津贴 |
服务对象 |
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等 |
受理单位 |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申请条件 |
1、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 |
申报材料 |
1.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取病残津贴资格审批文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本人或被委托人持以上申报材料交社保局养老待遇审核支付科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财政大楼二楼7号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816-2225453。 |
监督投诉电话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