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2017-06-05

事项名称

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享受养老金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4.《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受理单位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申请条件

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每月10日前,市社保局生成支付计划。

2、支付计划按规定审核、签批后,交基金财务部门。基金财务部门将按支付单据将基金划入指定的银行支出户,并向银行交互加密数据;

3、负责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于每月15日前按事先交换的数据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每月10日-15日,遇节假日视情况提前或延后。

办理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财政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服务窗口咨询: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财政大楼二楼

电话咨询:0816-2225453。

投诉监督

0816-226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