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
服务对象 |
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享受养老金人员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4.《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
受理单位 |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申请条件 |
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1、每月10日前,市社保局生成支付计划。 2、支付计划按规定审核、签批后,交基金财务部门。基金财务部门将按支付单据将基金划入指定的银行支出户,并向银行交互加密数据; 3、负责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于每月15日前按事先交换的数据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每月10日-15日,遇节假日视情况提前或延后。 |
办理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财政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服务窗口咨询: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财政大楼二楼 电话咨询:0816-222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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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