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服务对象 |
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人员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4.《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7.《关于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函[2015]106号)。 |
受理单位 |
绵阳市境内的社区、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
申请条件 |
市本级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定期待遇人员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1、居住在省内的市本级社保待遇享受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社区进行认证; 2、居住在省外的市本级退休人员,到原代管社区领取“异地协查认证通知书”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异地协查认证通知书”到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再将已认证的“异地协查认证通知书”寄回到原代管社区。
认证
认证的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
咨询方式 |
各办理地点咨询 |
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