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2017-06-05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服务对象

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4.《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7.《关于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函[2015]106号)。

受理单位

绵阳市境内的社区、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申请条件

市本级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定期待遇人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居住在省内的市本级社保待遇享受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社区进行认证;

2、居住在省外的市本级退休人员,到原代管社区领取“异地协查认证通知书”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异地协查认证通知书”到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再将已认证的“异地协查认证通知书”寄回到原代管社区。

认证

认证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咨询方式

各办理地点咨询

投诉监督

0816-226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