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解挂 |
服务对象 |
社会保障卡持有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受理单位 |
发卡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卡银行 |
申请条件 |
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后、未办理补领申请手续前,找回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解挂手续以继续使用社会保障卡 |
申报材料 |
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时,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基本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
1.在社会保障卡经办窗口仅解挂社保功能 (1)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解挂。 (2)经办人核对持卡人身份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社会保障卡状态为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状态的,为持卡人办理解挂并留存业务受理表。
2.在发卡银行网点可同时解挂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 (1)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基本身份证件办理社保功能、金融功能解挂。 (2)经办人核对持卡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信息,按银行业务流程,为持卡人办理卡片解除金融功能挂失;经办人按社保功能业务经办流程,为持卡人办理卡片社保功能解挂并留存业务凭证。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发卡地的社会保障卡经办窗口、发卡银行网点 |
咨询方式 |
12333咨询电话 |
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