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市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
服务对象 |
市本级参保人员 |
设定依据 |
1.《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绵府令〔2017〕1号); 2.《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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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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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参加市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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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本人医疗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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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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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确认参保身份,定点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院。 2.住院后个人按医院相关政策预缴部分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3.外伤病人住院时需向医院提供受伤的原因、地点、时间等情况说明,填写《绵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病人情况备案表》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外伤,可按相关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4.出院时个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后办理出院。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即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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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定点医疗机构 |
咨询方式 |
2340690 |
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