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 |
服务对象 |
市本级已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特的参保人员 |
设定依据 |
1. 《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府发〔2014〕41号); 2.《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4〕16 号); 3.《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发【2014】34号); 4.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管理的通知》(川医险函[2015]1号; 5. 《关于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绵人社办〔2015〕137号)。
|
受理单位 |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
|
申请条件 |
参加市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
申报材料 |
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已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结算时,刷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确认参保身份,对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医疗费用,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出院时即时结算 |
办理地点 |
参保患者就诊的定点医院 |
咨询方式 |
1.经治定点医疗机构;2.医保局服务窗口;3.0816-2340690 |
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