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审核确认办事指南
2017-06-05

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审核确认

服务对象

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已发生的工伤职工或老工伤职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令第27号)。

受理单位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申请条件

经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配置的。

申请材料

1、老工伤人员提出配置申请书,经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

2、新发生工伤职工凭《绵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进行申请配置。

办理流程

1. 市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 对符合规定并资料齐备的,出具市本级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介绍信;

3.工伤人员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市本级工伤定点配置机构配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每月1—15日的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社保局3楼10号

监督投诉电话

0816-226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