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上述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