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2017-02-28
(1)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含一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工龄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3)生育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有单位住地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生育证》。
(4)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中期流产证明》以及生育时费用结算发票、出院病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