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 |
||
办理部门 |
监察支队监察科 |
负责人 |
曾立贵 |
办事类型 |
按程序办理 |
联系方式 |
2305210 |
服务对象 |
绵阳城区市级以上用人单位、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劳动者 |
||
办理时限 |
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
监督电话 |
2262373 |
办理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桃源街192号7楼 |
||
公交线路 |
可乘坐2、3、10、11、12、15、21、29、35、38、39、54、60、71、72、80、100、801、806等路线的公交车在七星楼站下车过天桥或右转即到 |
||
前置条件 |
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和侵害证据、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
法定依据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
||
办理程序 |
(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提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意见;(四)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五)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六)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
工作流程图 |
|||
申请材料 |
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
||
办事表格 |
如有需要由监察人员填写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