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名称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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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负责人 |
王 燕 |
办事类型 |
上报件 |
联系方式 |
2263697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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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日内审查回复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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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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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
1、10、16、66、72、92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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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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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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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证明材料;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2.进行接收登记,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当场或1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补正的材料; 3.按规定进行审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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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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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3.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决议,双方讨论情况(企业、工会及职工代表签章);5.签订、续签、变更合同内容说明;6.集体合同文本;7.集体合同备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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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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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