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下载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企业经济性裁员业务办理流程表
2013-08-01

业务事项名称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办理部门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负责人

王 燕

办事类型

上报件

联系方式

2263697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15日内审查回复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办理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办公室

公交线路

11016667292

前置条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证明材料;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2.进行接收登记,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当场或1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补正的材料;

3.按规定进行审查回复。

工作流程图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3.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决议,双方讨论情况(企业、工会及职工代表签章);5.签订、续签、变更合同内容说明;6.集体合同文本;7.集体合同备案申请。

办事表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