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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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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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初审转报□暂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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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绵阳市新益大厦十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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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筹设30工作日;正式设立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筹设9工作日;正式设立25工作日 |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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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年审 |
是 |
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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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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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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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交材料 |
份数 |
是否属前置条件 |
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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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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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筹建方案、发展规划,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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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者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并提供复印件;个人举办的,出具举办者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乡镇>派出所的证明;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及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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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证明: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
1 |
否 |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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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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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筹设批准书;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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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筹设情况报告;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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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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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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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及有关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办法;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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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简历等,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复印件;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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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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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目录 |
绵阳市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筹设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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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正式设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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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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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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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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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组织筹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筹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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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办学形式,筹设学校办学规模在2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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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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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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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筹办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2、拟向学生、学生家长或社会筹集资金举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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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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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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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市民政局核定的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的学校章程、建立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及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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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数不少于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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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和财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会计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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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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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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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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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3、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设置标准的; 4、学校章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拟任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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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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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定依据 |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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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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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 |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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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款 |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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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职〔1999〕100号)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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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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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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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绵阳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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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窗口电话)2316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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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816)2316833、96960 |
226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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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xzfwzx.m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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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权力运行图及岗位需求(点击下载) 表格下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doc(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