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2017-03-07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初审转报□暂停审批

办理地点

绵阳市新益大厦十一楼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年审

有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应交材料

序号

应交材料

份数

是否属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

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1

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

1

3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4

工会或职代会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决议(参会人员签字)

1

5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决议的公示(单位职工代表签字)

1

6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复印件

1

7

缴纳社保相关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单位近期缴费凭证)

1

8

再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上年度的批复、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1

示范文本目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含申请表)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一)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

(二)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

2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第三条

部门规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绵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08162316837

投诉电话

0816231683396960

2262373

网址

http://xzfwzx.my.gov.cn/

办理程序: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权力运行图岗位说明点击下载

表格下载:特殊工时制申请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