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
服务对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鉴定的机构。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主席令第28号发布)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三)《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有关规定。 |
受理单位 |
绵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申请条件 |
(一)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要求; (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合格。 |
申报材料 |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复印件; (三)己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五)二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六)《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
办理流程 |
(一)组织考核机构于鉴定实施10个工作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鉴定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组织打印校核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桃园路19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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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816-2303077 |
投诉监督 |
0816-226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