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残(职业病)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因病(含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等级的结论。